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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于2020年04月23日与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网信”)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将基于各自的资源和优势进行研发与运营合作,在东莞、佛山、深圳智慧城市项目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项目和其他国内/国际智慧城市项目中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的协议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77051457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锦波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101室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半导体照明产品、半导体背光源及半导体显示屏、半导体照明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家用小电器、半导体照明通信产品、可见光通信产品、工艺品、五金制品、工艺家具、电线电缆及其原辅料、塑胶料、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半导体照明芯片封装及销售;半导体照明技术开发与服务;有线电视器材、网络设备、铁路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路灯杆、智慧路灯杆、电力线路杆、通信塔杆、广告牌塔杆、交通标志牌杆、交通信号灯杆、电警杆、钢制电杆、不锈钢制品灯杆体及其配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智慧城市软件、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等软件开发、销售、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监控系统、电子声学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综合布线工程的施工;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勤上光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77950T

  成立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义方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创业路汇海广场C栋8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升级和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机票代理;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咨询、设计和施工;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销售;无线数据终端的研发、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航空意外保险、旅客平安保险、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无线数据终端的生产。

  中兴网信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网信)是一家专业从事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智慧环保等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国内区域拥有庞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尤其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有众多成功案例和客户资源。

  2.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LED产业联盟单位,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注于LED应用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等,是LED户外照明、LED室内照明、LED景观照明、LED轨道交通照明、LED医疗照明及智慧城市的相关产品等产品综合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优秀商业模式提供商。

  为此,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调结成全面战略合作联盟。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将基于各自的资源和优势进行研发与运营合作,在东莞、佛山、深圳智慧城市项目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项目和其他国内/国际智慧城市项目中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为保证合作顺利实施,双方商定,各自指定联络代表人,负责推进合作事宜的开展,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协调双方不定时共同召开项目协调会议,交换各自关切与担心的内容。会议可根据合作的具体实际情况选择会议形式,所产生的费用在选择会议形式前双方协调确定费用承担主体。

  第二条 产品及项目合作模式

  2.1 勤上光电可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智慧城市照明综合方案

  (2)智慧灯杆产品方案

  2.2 中兴网信可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智慧城市综合方案

  (2)智慧教育、医疗、环保等产品方案

  2.3 合作模式

  (1)双方合作利用各自在目标市场的优势市场资源,共同拓展智慧城市项目,并在各自项目中优先考虑推广合作方的方案。

  (2)双方基于对于智慧城市项目的理解,共同投入资源,研发服务于上述领域的产品,完善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

  (3)双方共同负责大湾区区域市场资源投入(包括市场渠道拓展、推广人员建立);

  (4)勤上光电主要负责智慧城市灯杆及照明产品的软硬件的研发,中兴网信主要负责智慧城市其他产品软硬件设备研发投入、售后技术人员培训,双方在各自有优势市场资源的城市,共同拓展智慧城市。

  (5)双方共同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合作分工、运营形式、利益分配,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6)在双方已展开合作的智慧城市项目中,涉及智慧灯杆、智慧城市云平台领域的智慧城市项目中双方均不得中途抛开一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双方共同探讨项目推广策略、合作分工、运营形式、利益分配等。

  第三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

  3.1 产品支持:双方可提供目前正在研发的系列产品说明与介绍,供对方内部学习使用。

  3.2 技术支持:双方可根据推进的项目需求,派遣相关人员给予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项目相关费用,双方在后续项目权利划分时协调确定。随着合作的加深,双方相互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商务培训与技术培训的同时,也应配备相应的运营人员、技术工程师、销售人员等,专注于对方产品的推广与技术服务。

  第四条 市场推广合作

  4.1 双方可依据双方工作配合的需要,向对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彩页或可供编辑的电子版宣传资料,双方在完成宣传资料的修改后需要提交给对方确认方可发布。

  4.2 双方可以合作参加世界、全国或地区性的展会和技术交流活动,还可以共同举办或参加针对智慧城市行业的论坛及培训会,所需费用届时双方友好协商。

  第五条 保密承诺与知识产权

  5.1 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任何一方的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软件、数据、影像资料、技术方案、技术文件等)、客户名单、客户资料等。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及本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含双方自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母公司等有关联的公司)泄露、透露、披露、复制、引用、转售等。

  5.2 本协议内相关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勤上光电提供和开发的归勤上光电所有,中兴网信提供和开发的归中兴网信所有。在合作期间共同研发的技术,可以一同申请专利保护,应以中兴网信、勤上光电作为共同权利人进行申报。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

  5.3 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或共同参与的项目的产品或DEMO具有绝对自主的知识产权,任何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及法律后果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5.4 对于一方为履行本协议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与服务、市场推广资料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对方仅可为实现双方合作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与双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六条 安全宣传

  6.1 在中兴网信的市场推广过程中,可以参观勤上光电已经完成的成功案例,在不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勤上光电可给予配合。

  6.2 双方合作成功的案例可以双方共享宣传。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侵权方须承担给权益受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出口管制

  8.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和规定(以下简称“贸易管制法”)。且乙方将自费获得出 口、再出口或转移本协议下的任何货物、软件(包括源代码)、服务或技术(“物 品”)所需的许可证或其他授权。

  8.2 乙方表示,其(i)不是位于或总部设于受限地区内的实体或个人;或(ii)未被确定为受限制方的个人或实体。

  8.3 乙方进一步表示,依照有关自然人所在地法律的适用要求,任何物品、 商品、材料或其他用品均不是来自于受限地区(伊朗、古巴、朝鲜、苏丹、叙利 亚、克里米亚地区),不是在受限地区制造,也不是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从或通过任何受限制方或位于或总部设于受限地区的实体或个人处获 得,并且,该等物品、商品、材料或其他用品没有包含在本协议下提供的任何物 品(包括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组件)中,也并不是该等物品的功能或生产所 必需的。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明确指示交付了任何此等货物,需依照适用的贸易管 制法将此等货物立即召回并承担相关费用。

  8.4 乙方同意,依照有关自然人所在地法律的适用要求,本协议下的任何工 作不得由本人是受限制方或仅为受限地区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员工或第三方提供。

  8.5 乙方同意配合中兴网信的出口合规尽职调查流程并将提供中兴网信合 理要求的相关信息。

  8.6 乙方同意就所有因违反本条中任何陈述或保证而引起的索赔、诉讼、罚 款或处罚而给予赔偿。乙方将就依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商品、软件(目标代码或 源代码)或技术提供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或评级代码(例如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欧盟《两用物品和技术清单》、《瓦森纳协定》中的《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或 其他适用出口管制清单下的岀口分类)、分类规定、适用出口管制许可的副本以 及与任何许可豁免之使用相关的文件,并就所提供的物品及时提供HS编码、原产国以及进行优惠待遇相关申报所必需的文件。

  第九条 反贿赂合规

  9.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反贿赂、反腐败法律法规等。

  9.2 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通过任何第三方间接向任何公职人员、国际组织或任

  何其他第三方提供、承诺或给予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支持或激励。

  第十条 数据保护合规

  10.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保护或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等。

  10.2 乙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处理(收集、储存、传输、披露等)了个人信息,双方应对个人信息采取适当的技术性和组织性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及终止

  甲、乙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期限从2020年4月8日至2022年04月8日。

  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期间届满,双方协调决定合作协议延续事宜。

  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兴网信是一家专业从事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智慧环保等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勤上光电是一家具有雄厚的技术水平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此次合作可以让勤上光电和中兴网信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智慧城市相关产业,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的履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提升和拓展,预计将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对于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后开展,本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后续合作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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