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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33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影响2019年相关财务指标,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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