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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2020-010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3)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调整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5)删除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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