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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局同意提名林腾蛟先生、朱荣斌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吴向东先生、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三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郭永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郭永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向东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见公告2019-31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

  林腾蛟先生,汉族,1968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第八届董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腾蛟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朱荣斌先生,汉族,1972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硕士学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1995年-2008年任职于中海地产集团,曾任中海地产集团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2008年-2013年任职于富力地产,曾任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2013年-2017年任职于碧桂园,任联席总裁、执行董事。担任多届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清华校友总会城乡建设专委会副会长,拥有20余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阳光学院副董事长。

  朱荣斌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434,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何媚女士,汉族,1972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第七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媚女士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9,507,883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林贻辉先生,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集美财经学校对外财会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审计委员会主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贻辉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6,62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廖剑锋先生,汉族,1972年4月出生,律师,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第七届、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事会秘书。历任阳光控股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剑锋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3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仲长昊先生,汉族,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2015年5月起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2018年1月起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仲长昊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

  陆肖马先生,1966年6月出生,1988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93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取得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热能系讲师,美国道富银行中国首席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集团金融集团副总裁兼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

  陆肖马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敬东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访问学者。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工作。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

  刘敬东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向东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清华大学建筑管理学和工程力学双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交通工程硕士学位及美国旧金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局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现任华夏幸福联席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暨总裁,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向东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郭永清先生,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第二届委员。出版有专著《财务报表分析与股票估值》、《管理会计实践》等。

  郭永清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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