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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朱荣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廖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选举陆肖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8 选举刘敬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9 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10 选举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于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4、15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其拥有全部表决权数的最高限额(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上述提案1-11、13-16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    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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