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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与国元证券涉及的诉讼金额为131,192,599元(其中,债券本金122,280,000元,利息8,559,600元,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352,999元)及逾期的利息;与云南阿古甲尼公司涉及的诉讼金额为4,407,479.50元(其中,债券本金3926000元,利息456276元,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25,203.5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14贵人鸟”公司债券本金、利息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罚息、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诉讼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就当前公司实际情况而言,公司依然存在在调解约定期限到期仍无法兑付债券本息的风险。若公司未在调解的日期前妥善解决债务违约问题,则公司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于未按照《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2019年12月3日向“14贵人鸟”公司债券持有人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部分“14贵人鸟”公司债持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04号)。

  目前,经过法院的受理,公司与其中两个债券持有人达成了债务调解协议,具体如下:

  (一)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债务调解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皖01民初12号】,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下款项:

  1.融资本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本金人民币122,280,000元。

  2.融资利息: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利息人民币8,559,600元。

  3.逾期利息:贵人鸟公司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130,839,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的计算标准向国元证券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2)、本案案件受理费695998元,减半收取为3479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2999元,由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均已届满,并承诺于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当日)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足额偿付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全部款项

  (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足额偿付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项下的全部债务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与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债务调解

  近日,公司收到了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云0111民初13131号】,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1)、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926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每年按7%计算的利息456276元,两项费用合计4382276元;

  (2)、上述款项付清后,原告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日解封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查封的财产;

  (3)、若上述款项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原告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按债权本金392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按每年7%计算的利息合计274820元;按债权本金392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年8.4%计算利息的费用;

  (4)、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本案一次性了结;

  (5)、原告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407元减半收取20203.50元由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余款20203.50元退还原告云南阿古甲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14贵人鸟”公司债券本金、利息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罚息、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诉讼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就当前公司实际情况而言,公司依然存在在调解约定期限到期仍无法兑付债券本息的风险。若公司未在调解的日期前妥善解决债务违约问题,则公司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仍将继续推动其他更具可行性的债务和解方案,积极协商相关债务和解工作,共同达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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