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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截至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 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4、《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提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案9.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9.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代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提案7、8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7、8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提案8需以提案7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仅当提案7获得通过后,提案8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议案9、10为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星期一、星期二,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0年5月19日下午16点前到送达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邱宏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为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说明: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计投票议案,请填写具体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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