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启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兴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4月1日,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0]冀08民初25号),已被受理。
王宝林、王秋敏等二被告利用担任原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以原告公司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直接损害原告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本案公司诉求如下:(1)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2)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32.03万元(商标侵权损失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后的商标侵权损失另行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由于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正常。
2、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冀民初28号]。
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是基于王宝林、王秋敏、杨小燕、林维义的恶意共谋,秘密签订和伪造的合同文件。协议各方及其代表人,利用王宝林和王秋敏的职务便利,恶意操纵露露集团公司与露露股份公司,通过《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建立对汕头露露公司和香港飞达公司的非法利益输送及其保护机制。原告为维护露露股份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产品市场的统一性,为使露露股份公司运营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规范,决定提起本案诉讼。该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法律效力;2、判决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3,504.18万元;3、判决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判决本案赔偿金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5、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露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初28-1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二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随后,被告汕头露露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404号,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初28-1号裁定;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正常。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梁启朝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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