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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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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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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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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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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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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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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4号)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66,9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53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2]072号。
公司于2012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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