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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4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2名,通讯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正在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5,419,500股增加至185,938,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419,500元增加至人民币185,938,500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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