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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4月2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名、通讯出席会议监事1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12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3)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11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2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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