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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11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保证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期货管理委员会在此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套期保值是矿山企业及贸易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目前国内主要矿山企业及贸易企业定价主要是根据期货盘面价格及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价为计价基础,由于该盘面价格波动较大,产生的价格风险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有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产品相关的品种。

  3、持仓量:对于公司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期货持仓不得超出同期现货交易总量;对于基础资产为大宗商品的保值业务,净头寸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的40%或贸易合同总量。

  4、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公司将根据公司预计产量以及贸易量来确定套期保值和衍生品投资的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5、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6、交易规则: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兴业矿业: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4年6月)》),具有专业的人才,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和汇率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同时如从事境外交易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和国家相关政策变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场内交易的衍生品。

  2、加强期货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

  3、公司将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权限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4、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后续信息披露

  1、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规定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2、公司若出现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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