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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0-02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如下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需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本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表示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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