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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 2019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 2019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七)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 公司收购资产、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富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光电”)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将部分位于义北工业园区和荷叶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证编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9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8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501号)以人民币4,252.40万元转让给富杰光电。富杰光电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富杰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9]第547号)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成。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切实防范内幕消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等决策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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