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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份899,238,91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数14,837,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2,948,925.65元(含2019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100,951,631.10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1,227,081.04元,占比为128.06%,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该预案须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提供审计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2019年监事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52.55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伦妙兰女士2019年年度薪酬为50.06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监事舒琼女士2019年年度薪酬为48.04万元人民币(含税);

  4.公司前监事会主席龙孝军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9.13万元人民币(含税),已于2019年4月份从公司离职。

  本议案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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