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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668         证券简称: 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胡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智先生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任职时间的限制性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在相关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胡智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公告日,胡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智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胡智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胡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 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长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任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长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长坤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本事项涉及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刘长坤先生的履历等材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前,刘长坤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胡智先生的辞职报告;

  2、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长坤先生,1958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美国休斯顿大学、美国西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刘长坤先生曾任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机构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机构处处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改革管理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副主任、资产公司副总经理及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刘长坤先生是第六届、第七届山东省政协委员,第八届、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

  除上述披露外,刘长坤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刘长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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