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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经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该项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在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四、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监事会2019年年报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九、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2014年9月非公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含7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2016年9月非公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500万元(含20,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9次。监事会通过列席现场会议及对通讯表决会议文件的检查,了解到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参加每次董事会会议,履行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发表意见并签署决议文件。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其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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