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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0年4月22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8,220,711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4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发”)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拟进行首次授予的127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2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627,003份调整为78,220,711份,董事会依据授权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4名激励对象78,220,711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0年3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78,220,711 份;

  3、行权价格:2.5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首次授予人数:124名;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安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10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3批匀速生效,具体生效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1/3;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本计划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有关登记信息: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中远海发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446、0000000447、0000000448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0年4月22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数量: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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