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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3,508,665.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9.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174,397.10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21,680,028.76元后,实际汇入募集资金的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473,494,368.34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共24,952,910.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0,221,48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470,221,486.71元,2019年1-12月使用募集资金324,833,515.30元,已按照发行方案用于工程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396,759,295.9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为132,739,488.16元。其中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为129,466,606.53元(含预存现金8,755.00元),已使用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东方投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东方投行,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2014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5亿元募集资金拨付至控股子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置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2015年1月16日,泉州置业及保荐人东方投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在泉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500.00元。

  注2: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8,255.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833,515.3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率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1)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事宜,期限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2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810,000.00元。

  2、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和 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5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6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5,205.48元。

  (2)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办理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356,027.40元。

  3、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 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1)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办理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大额存单业务,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8月1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2,156.20元。

  (2)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办理了3亿元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5月24日,到期日为2016年8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206,438.36元。

  (3)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办理完结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8月30日,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9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4,851,671.23元。

  (4)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办理了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2月1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5,671,917.81元。

  (5)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办理完结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3月13日,到期日为2017年4月1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905,333.33元。

  4、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和 2017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1)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0月21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58,666.67元。

  (2)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1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781,000.00元。

  (3)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3日,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58,666.67元。

  (4)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办理完结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大额存单,起息日为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为2019年3月2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771,523.08元。

  (5)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办理完结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大额存单,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3日,到期日为2019年2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745,064.01元。

  5、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定期)会议和 2018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办理完结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8年8月16日,到期日为2018年9月20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851,027.40元。

  (2)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8年8月21日,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0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919,726.03元。

  (3)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8年10月9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8日, 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994,520.55元。

  (4)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6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30日, 取得利息收入882,191.7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公司已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 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已确认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注4: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5: 泉州置业C-3-1地块项目1期已于2018年1月17日竣工,已实现收益;2期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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