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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4: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沈捷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9年度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32,519,986.97元。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19,660,7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15元(含税),派息总额为12,294,911.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0,225,075.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下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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