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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2、收入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执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公司执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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