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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代理人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代理人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3、业务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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