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五)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1688名激励对象授予12377.8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26,092,985股增加到1,449,871,485股。

  (六)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合计1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1,069股。该议案已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9年7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

  (七)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68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0,863,181股。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股票已于2019年5月22日上市流通。

  (八)2020年4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7,770,41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2020年4月10日,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完毕。

  转增后,股权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60,814,250股变更为90,613,23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陈传兵、吴本林、王卫平、徐建华、毛根平、王嘉祺、张优、赖庆华、朱瑶、吴丁可、李淑贤、徐绪慧、万菁、汤嘉奇、闵志源、庄娜、刘建荣、苟艳丽、李刚、魏刚、陈淮河、林育标、黄正23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1,65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周学清、胡敏娟、王瑜、刘国彦、魏平、燕贤耀6人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4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应支付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总价为4,480,564.40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57,177,920股变更为2,155,950,2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157,177,920元减少为2,155,950,223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激励对象因离职、正常退休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