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A股股票代码:601916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公司实有董事16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4名,黄志明先生委托朱玮明先生出席会议,楼婷女士委托高勤红女士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除特别说明外,为本集团合并数据,金额币种均以人民币列示。

  1.4本报告中“浙商银行”“本公司”“本银行”“本行”均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5本公司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徐仁艳、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2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人民币千元

  2.2资本充足率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2.3杠杆率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2.4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2.5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6股东情况

  2.6.1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除Zhejiang  Seaport  (Hong  Kong)  Co.,  Limited持有股权中的490,000,000股出质外,其余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2.6.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境外优先股的信息。

  3季度经营情况简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75.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80亿元,增长1.49%。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792.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1.18亿元,增长4.77%。负债总额16,94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59亿元,增长1.31%。其中:吸收存款12,368.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1.48亿元,增长8.1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4.64亿元,同比增加18.46亿元,增长15.89%。其中:利息净收入91.39亿元,同比增加8.79亿元,增长10.64%;非利息净收入43.25亿元,同比增加9.67亿元,增长28.8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5.28亿元,同比增加0.92亿元,增长2.07%。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53.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7亿元,增长8.32%;不良贷款率1.42%,比上年末提高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14.74%,比上年末下降6.0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05%,比上年末提高0.02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35%,比上年末提高0.1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1.11%,比上年末提高0.17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5%,比上年末提高0.21个百分点。

  4重要事项

  4.1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附录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一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日期:2020年4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