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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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