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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6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3名,其中韦东良董事、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黄志明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朱玮明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楼婷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参加会议,书面委托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均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0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关于提名汪炜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炜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汪炜先生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汪炜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四、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于《公司章程》第七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所涉条款的修改,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还需分别提交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二。

  六、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三。

  七、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一

  汪炜先生简历

  汪炜先生,52岁。自1995年9月至今,汪炜先生一直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自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担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自2010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首席专家;自2013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自2015年6月、2018年4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至今分别担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11月、2019年4月至今分别担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汪炜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附件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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