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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商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9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47,408,830.42元,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8,804,569.2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2,880,456.93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10,997,128.35元,扣除2019年对2018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104,837,500.00元,母公司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802,083,740.7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42,775.00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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