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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9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转股代码:191546         转股简称:迪贝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36号”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贝电气”)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17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0,000股增加至10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迪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控股”)、吴储正女士和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工业炉”),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0%,将于2020年5月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0,000股。2018年5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7,500,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迪贝工业炉分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公司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配偶储亚平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储亚平女士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在其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陈平洲女士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1月,公司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为俞康泽和吴继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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