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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5、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6、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行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5、债务重组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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