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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芯源微”)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896.2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48,246,650.94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实际到账金额为518,123,349.0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423,442.00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97,169.81元,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进行置换。(2)直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83,018.87元。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83,018.8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9,840,330.19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193.9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56,047.38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69,896,183.6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901012900643057),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050139000800001255),于2019年12月11日在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904600110111)。《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83,018.8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034,042.00元,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 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89,400.00元,以上预先投入金额尚未置换。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3,442.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详见附表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源微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芯源微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芯源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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