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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901             公司简称:方正证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祖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方正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中,通过普通账户持有1,109,609,852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75,000,000股,合计持有2,284,609,852股。方正产控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8,627,162股。

  注2:2018年12月26日,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判决“对冻结在案的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799,561,764股方正证券股票的价值扣除其投资支出的人民币6,090,825,100元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京01破13号《决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方正集团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方正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方正集团正在重整中。

  2、为方正承销保荐提供净资本担保

  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期限一年,自2020年2月20日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承销保荐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3、股东被动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产控”)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月24日被动减持48,421,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方正产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8,627,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方正集团和方正产控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8.70%的股份。本次减持结果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股东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4、对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增资

  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对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投资”)增资6亿元,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方正证券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分阶段实施本次增资。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增资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方正证券投资增资3.5亿元。

  5、瑞信方正获准变更控股股东

  2019年4月16日,方正证券与瑞士信贷共同签署了《关于认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之认购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士信贷对瑞信方正的持股比例由33.30%提高至51.00%,成为瑞信方正的控股股东;方正证券放弃本次增资权利,持股比例降低至 49.00%,不再控股瑞信方正。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瑞信方正作出《关于核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控股股东的批复》,该批复核准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瑞信方正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瑞信方正获准变更控股股东的公告》。

  6、控股股东方正集团股份轮候冻结

  2019年12月20日,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1,109,609,852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轮候冻结;2019年12月26日,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1,109,609,852股股份再次被上海金融法院执行两轮司法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12月27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423-02号),方正集团被解除上海金融法院的三轮司法轮候冻结,解冻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420-02号),方正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1,109,609,852股及其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20年4月20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7、投资者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7年5月,公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张前述事项对其造成了损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方正集团等被告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323件,均已作处理,具体情况为:177件案件已达成调解,17件案件按原告撤诉处理,1129件案件为判决案件(均提起上诉)。对于已上诉到湖南高院的1129件二审案件,公司已收到湖南高院送达的部分案件的终审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部分案件仍在二审处理过程中。公司将按照生效调解书及终审判决书履行相关责任。

  8、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等),以及向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事项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而确认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35,117.01万元,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人民币-26,337.76万元。

  9、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会计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没有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难以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10年修订),按月对公司主要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日期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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