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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会计准则14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经评估,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是依照财政部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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