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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0-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3 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第14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发生改变:

  1)由并行两种收入确认模型变为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再区分业务类型,而是提供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以判断履约义务是否在某一时段内履行(或者在某一时点履行);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控制权转移”核心原则下,无论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还是在某一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前提均为“控制权转移”。另外,在“控制权转移”模型下,风险和报酬仍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一个指标;

  2、交易价格的确定发生了转变,收入由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转变为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按照企业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计量;

  3、明确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

  4、增加了对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5、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6、新收入准则披露要求相应调整,增加新的术语,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制定了广泛的新披露要求。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2、新增“合同取得成本”项目,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项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新增“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新增“应收退货成本”项目,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5、“预计负债”科目下新增“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而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首次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自2020年第一个季度报告起开始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上述新收入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2020年期初数和一季度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通知,母公司执行新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新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新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新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新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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