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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81         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报告期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1,323.51万元,减幅69.6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本报告期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93.82万元,增幅30.3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的货款同比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613.45万元,减幅38.27%,主要是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广告等传统业务收入下降导致;

  2、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115.60万元,减幅49.13%,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相应的税费下降;

  3、销售费用同比减少2,426.87万元,减幅74.12%,主要是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带来销售费用大幅降低以及人工成本下降的影响;

  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62.18万元,减幅1179.74%,主要是去年购买三年期大额存单,导致本期利息收入大幅增加;

  5、其他收益同比增加42.55万元,增幅52.8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及稳岗补贴,上年同期无此项;

  6、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34.34万元,减幅56.14%,主要是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大幅下降;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032.63万元,减幅63.73%,主要是(1)去年增加购买三年期大额存单,减少购买理财产品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2)部分理财资金到期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8、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75.48万元,增幅200.76%,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款项的信用减值计提的坏账增加;

  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70.69万元,减幅100.22%,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的固定资产同比大幅减少;

  10、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4.51万元,减幅78.3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减少;

  11、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7.23万元,增幅7803.7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盈利计提所得税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047.68万元,增幅85.0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减少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及为职工支付的人工成本下降;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864.34万元,减幅320.9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到期收回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减少;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640万元,增幅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粤传媒大厦项目借款,去年同期无此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自2016的11月至今,公司每月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报告期内香榭丽公司所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盈利承诺追偿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香榭丽原股东提起股份和现金补偿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7)粤民初31号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司法文书,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071),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31号】: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属于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新媒体公司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出具及送达的除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文件外的任何与该案件进展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香榭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公诉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出具及送达的除《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告》(2016-01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立案侦查及刑事拘留的公告》(2016-044)以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2017-032)涉及的文件外的任何与该案件进展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如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后续工作计划及解决方案

  (1)推进盈利承诺追偿工作

  公司将在香榭丽原股东合同诈骗案件审理结果出具之后,继续推进盈利承诺追偿工作,要求全体被告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履行前述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盈利承诺追偿等相关工作进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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