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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90版)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对年报问询函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5 亿元,同比增长 7.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268.44万元,同比减少 8.51%;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 亿元,同比增长 41.85%。请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27 亿元、2.55 亿元、2.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6,496.12万元、5,758.34 万元、5,268.44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毛利率变化、期间费用变化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1、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石化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为境内、境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商的进出口货物提供码头装卸、仓储、管道输送等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类型可分为:装卸业务、仓储业务两部分;装卸业务指利用自有码头,为客户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收取装卸费;仓储业务指货物通过连接码头的专用管道输送至储罐及为带预包装的危化品客户提供货物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公司所处石化物流仓储行业,与石化行业的关联性较高,而石化行业主要受到大宗商品价格与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2017-2019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净利润列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毛利率变化: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37%、41.52%和41.37%,其中仓储业务分别为24.27%、25.38%和27.21%,装卸业务分别为58.52%、60.09%和59.25%,呈小幅波动趋势。主营业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主要由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构成, 占比在40%左右。变动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维修成本构成,具有成本刚性,与收入的增长不成正比;只有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达到盈亏平衡点后,随着收入的增加毛利具有较高弹性,才能带动毛利率增长,由于武汉恒基、扬州恒基库区扩张陆续于2017年开始投产后各年收入虽有所增长,但固定成本占比较大,虽2018年、2019年公司总体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各年毛利分别增加1,134.29万元和644.81万元,但毛利率没有提高。

  3、期间费用:

  近三年,随着武汉恒基、扬州恒基二期项目的投产,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得到增长,相应期间费用也在增加,2017年至2019年期间费用分别为4,343.06万元、5,325.15万元和5,962.42万元,增幅分别为22.61%和11.97%。2018年、2019年期间费用的增加分别为982.09万元和634.27万元,其中2018年主要是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增加,2019年主要是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增加。2018年、2019年扬州恒基、武汉恒基加大研发的投入,并相应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财务费用增加313.28万元,主要是珠海恒基发行公司债财务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7亿元、2.55亿元、2.75亿元,2018年、2019年分别增加2,812.09万元、2,027.5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496.12万元、5,758.34万元、5,268.44万元,2018年、2019年分别减少737.78万元、489.90万元。

  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①子公司扬州恒基新建6.65万立方米储罐于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投入运营而带来的收入增加。

  ②2019年度子公司武汉恒基主营业务较上年度有所提升,其单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1.96%。

  2018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37.78万元,下降11.36%,主要原因有:

  ①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增加1,0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9.94%。扬州恒基达鑫库区一期续扩建(Ⅱ阶段)九区、十区项目于2017年8月开始试运营,2018年资产计提折旧增加177.00万元,投产后人员工资递增,主营业务成本-工资较上年同期增加321.04万元。

  ②2018年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82.09万元。主要原因有:a、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326.57万元,其中珠海恒基达鑫增加107.64万元、扬州恒基达鑫增加110.71万元以及武汉恒基达鑫增加41.44万元;b、2018年扬州恒基达鑫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增加595.57万元。

  ③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19.51万元,主要系银行理财投资减少,收益减少256.10万元以及公司子公司恒投创投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减少102.27万元。

  ④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支付的码头收入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于2017年12月到期,码头收入应纳所得税税率由12.5%上调至15%,2018年扬州恒基达鑫已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导致扬州恒基达鑫所得税费用较2017年增加182.93万元。

  ⑤子公司武汉恒基由于投产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利润增长有个过程,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对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亏损额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导致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67.48万元,同比增长106.16%。

  2019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89.90万元,下降8.51%,主要原因有:

  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对信威国际以前年度购买的债券、珠海恒基应收账款及子公司恒基润业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所致,2019年信用资产损失(含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25.17万元,较2018年增加1,020.42万元。

  ②财务费用本年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6.28万元,增幅为28.69%。主要系本报告期发行公司债增加了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③投资收益本年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3.48万元,增幅为246.49%。主要系本报告期利用闲散资金投入资产证券化、信托投资的固定收益增加所致。

  ④公司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201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计提,因税率变动对以前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372.39万元,导致2019年所得税较上年增加。

  公司近三年不断优化业务布局,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净利润持续下滑,主要原因是:

  ①主营业务扩建续建完成后与运营规模配套的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增加,只有当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达到盈亏平衡点时,随着收入的增加毛利才具有较高弹性,能够带动毛利率较大提高。

  ②子公司近两年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虽增加了期间费用,但带来了未来三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10%。

  ③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对所持有已发生信用风险的资产按照预期信用风险率进行计提减值,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差的影响及时调整。

  综上,公司收入在逐年稳定上升,但基于人工成本、研发投入的增加及对已发生信用风险的资产计提较大减值损失准备的影响,导致净利润逐年有所下滑,是公司实际经营的真实反映。

  (2)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1、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按类型可分为:装卸业务、仓储业务两部分;装卸业务指利用自有码头,为客户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收取装卸费;仓储业务指货物通过连接码头的专用管道输送至储罐,为客户提供货物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同时,为方便公司客户顺利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代办手续,并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商业保理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业务基于业务双方销售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于双方真实存在的应收账款提供账款管理服务,即根据应收账款总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业务申请方支付应收账款,从而将相应债务转移至公司名下,由公司承接后续应收账款收款事宜。

  (3)供应链服务业务模式:

  主要通过利用公司自身资源优势,促成国内外客户与国内外供应商达成交易,并提供交易过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及预付货款服务,根据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为交易的一方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预付货款服务;此环节中的供应链管理及预付货款等收取的服务费。

  (4)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采取直接租赁模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客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入确认原则:

  (1)码头仓储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为本公司提供化工品及成品油的储存、分装、装卸服务予客户所取得的收入。公司每月根据合同约定,经客户或其他仓储代理确认的储存、分装及装卸量汇总后编制结算单,根据结算单金额确认当月收入。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收入的现金流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2)保理业务收入:公司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即客户根据购销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将符合条件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本公司,取得短期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服务,并约定债权如不能如期足额回收,由客户负责全额回购的融资业务。在约定期间内,按短期贸易融资余额收取相关费用并将其确认为保理业务收入。

  (3)供应链业务收入:根据从事供应链业务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从事供应链业务的公司以为客户提供的供应链管理及融资等综合服务为基础,收取一定的供应链管理及融资服务费,并按收取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

  (4)融资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3、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1)仓储装卸类业务:公司与客户签定合同时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为现金、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主要以每月结算、季度结算为主,信用期限一般在30-90天。

  (2)供应链服务、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此类款项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汇款、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季度、年度结算为主。同时公司结合会计政策及会计审慎性原则定义若干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持续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开展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供应链业务。开拓新的业务一方面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此类业务对资金占用较大,对财务数据的增减幅度影响也相应增加,主要通过应收账款-逾期账龄组合、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应收供应链融资本金以及现金流真实反映业务数据。

  2019年具体数据反映如下(单位:元):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2、应收账款分类列示

  3、其他应收款分类列示

  4、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以及净利润如下表(单位:万元):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25.56 万元,增幅41.85%,增加的主要原因:(1)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款增加1,815.54万元,(2)本报告期恒基永盛收回供应链融资本金2,073.90万元,(3)本报告期末香港恒基应收供应链融资本金较期初减少。

  公司属于重资产型的石化仓储企业,固定成本变动不大,具有成本刚性,采购成本支出较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通常高于净利润。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与公司业务自身特点、发展阶段相符合,具有合理性。

  2、你公司于 2014 年 3 月收购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基”)70%股权,交易对方承诺 2017 年至 2019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不低于 10%。武汉恒基 2017 年至 2019 年业绩均为亏损状态,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11.58 万元、-1,604.41 万元、-1,165.76万元,实际平均投资回报率为-32.08%,未完成业绩承诺。你公司拟将业绩承诺期延长至 2020 年至 2022 年。请说明以下问题:

  (1)请结合武汉恒基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功能定位以及历史经营业绩情况,说明该公司近三年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以及你公司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回复说明:

  1、业务开展情况:

  武汉恒基业务主要为带预包装的危化品客户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和物流服务。武汉恒基仓储服务分为储罐区及包装库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储罐区和包装库区(包括甲类、乙类、丙一类仓库)的出租率较上年有所提高;武汉恒基仓储板块已服务于武汉市主要产业(半导体、汽车、化工、新材料、日化、民生),与本地主要产业的主要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还有为全国/全球知名企业提供华中地区分拨中心的服务功能。

  2、业务模式:

  仓储服务:武汉恒基为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货物)的仓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装卸、分拣、再分装(灌装)、再包装、及仓储管理服务。主要通过:①直接与终端客户(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签署仓储服务协议;②与第三方物流总包商签署仓储服务协议。

  物流服务:武汉恒基为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货物)的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驳运输、驻厂运输、长途运输、以及物流管理服务。主要通过:①直接与终端客户(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签署货物运输代理协议;②与第三方物流总包商签署货物运输代理协议;③与运输公司合作竞标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3、功能定位:

  武汉恒基的功能定位是“武汉唯一、湖北龙头、中部核心”的危险化学品(货物)仓储物流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武汉唯一】经过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稽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恒基为武汉市全市范围唯一一家合规、达标的危化品仓储企业。

  【湖北龙头】借助武汉市在湖北省内的物流核心地位,发挥武汉市公路、铁路、长江航运的优势资源,武汉恒基可助力湖北企业将产品“走出去”将原材料“引进来”。

  【中部核心】利用武汉市九省通衢的地理优势,武汉恒基可作为辐射华中、西南、和西北地区的区域核心,是客户设立区域分拨中心的选择之一。

  4、历史经营业绩情况:

  武汉恒基2017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5、亏损原因:

  (1)由于招商政策变化和武汉恒基达鑫注册地相关政府架构的变动,导致未完全履行投资初期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致使公司融资困难,财务成本超出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承受能力。

  (2)武汉恒基达鑫建设方案因考虑到建设许可核准影响因素多,长期受益的特点,设计建设优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利益,项目前期一次性固定投资金额大,高起点;但目前在营项目还较单一,因此造成前期业务进展和资产规模短期错配,前期折旧大,短期收益下降。

  (3)收入增长未达预期,项目原目标客户发生变动,从传统化工企业转为汽车、芯片等高新技术类企业,公司调整商务方向耗费了不少的时间及成本,影响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

  6、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尽快完成土地权属证件的办理,完成项目资产化,从而达到降低财务成本的目的;

  (2)加大仓储业务商务开发力度、提升营业收入,同时合理的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

  (3)加快危化品道路运输、供应链服务及孵化器等新业务资质的取得,完善功能,使得武汉恒基物流服务实现集合效应,达到效益提升的目的。

  (2)请说明你公司延长业绩承诺期限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利的情形,并结合武汉恒基的近期经营情况说明延长期限后业绩承诺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回复说明:

  1、延长业绩承诺期限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20】125号)的规定“6.6.8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如原承诺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的,本次变更仍应当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本次公司延长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已分别于2020年3月21日及2020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了意见,披露情况详见2020年3月24日及2020年4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07、2020-016)。

  武汉恒基是目前武汉市唯一一家合规的固体危化品仓储企业,在2017年至2019年的考核期内,自然人股东及武汉恒基管理团队努力克服困难抓好生产经营工作,营收及现金流量等指标均有较高的增幅,同时武汉恒基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及持续盈利的能力,基于公司对仓储行业发展的预判,以及对武汉恒基经营能力的信心,认为武汉恒基在华中地区固体仓储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鉴于此,经与武汉恒基自然人股东友好协商,公司与自然人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二)》,延长武汉恒基的业绩承诺期有利于消除短期业绩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稳定武汉恒基的未来业绩,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合上述,延长业绩承诺期限的程序是合规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利的情形。

  2、业绩承诺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在承诺年度期限考核年度内,实际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7年至2019年实际平均投资回报率为-32.08%。主要系2017-2018年间,武汉恒基处于经营起步阶段,主要受到一些客观原因及市场环境的影响,收入尚未实现规模效应。2019年业务开始提升,商务意向增多,收入及利润实现了双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营业收入涨幅51.81%,营业利润涨幅48.64%。

  武汉恒基2020年已提交柴油仓储资质申请,后期将进一步提交汽油等仓储资质申请。有助于武汉恒基拓宽仓储客户的种类,提升客户数量,进一步提高液体罐的出租率以及配套分装业务收入;目前本公司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相关资质取得后武汉恒基可为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货物)的物流服务,包括短驳运输、驻厂运输、长途运输、以及物流管理服务等。

  随着武汉恒基经营模式的逐步扩张,产能也随之逐步释放。2019年的平均净资产为3,205.06万元,根据目前经营预测,未来三年净利润为平均净资产的10%,即可达到业绩承诺的要求,具有可实现性。

  (3)你公司收购武汉恒基 70%股权形成商誉 1,452.22 万元,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结合武汉恒基的业绩完成情况、未来盈利预期等,说明未对相应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业绩完成情况:

  在承诺年度期限考核年度内,实际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武汉恒基达鑫于2016年10月开始试运营,2017年开始正式运营。2017-2018年间,处于经营起步阶段,主要受到一些客观原因及市场环境的影响,收入尚未实现规模效应,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

  A、运营期间,政府组织架构发生了变化,影响了投资政策的衔接;

  B、仓储业行业的特性为重资产行业,投资回收期较长。

  2019年武汉恒基业务稳步提升,商务意向明显增多,从财务数据上看,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营业收入涨幅51.81%,营业利润涨幅48.64%,与此同时,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94.7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为974.61%。

  2、未来盈利预期:

  武汉恒基2020年已提交柴油仓储资质申请,后期将进一步提交汽油等仓储资质申请。这将有助于拓宽仓储客户的种类并且带动更多的配套服务,客户数量的逐步提升将对液体仓储物流服务以及分装业务带来可观的收益,进一步提高液体罐的出租率以及整体配套分装业务收入。

  本公司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提交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在获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后武汉恒基将全面承揽库区现有以及新增客户的运输服务,辐射范围将扩大到武汉市内多个地区的配送服务,可带来经营收入的提高以及客户配套服务管理的提升。

  3、未对相应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本公司对收购武汉恒基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武汉恒基达鑫包含商誉资产组评估基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115号评估报告。报告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4,693.13万元,可收回金额为24,888.28万元。

  综上,根据武汉恒基的业务发展趋势及盈利预期,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认为公司收购武汉恒基70%股权形成商誉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合理。

  年度会计师意见详见《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20】004230号)。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9,903.53 万元,同比增长103.91%,根据年报,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原因为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 4,924.26 万元。请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商业合理性、资金来源、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客户情况、与你公司董监高和 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1、商业合理性: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主要由下属孙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旭达”)运营,按照珠海横琴新区工商局关于商业保理公司成立的要求完成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无须申请任何专业资质。恒旭达的经营范围主要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相关业务。

  商业保理业务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12.56万元,净利润259.61万元。商业保理业务自2017年开展以来,先是为房地产行业下游的工程服务提供商、工程物资贸易商提供商业保理服务,这类贸易商除开展工程物资贸易外,同时也会经营化工、塑料等贸易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以化工仓储服务为主,在为该类贸易商提供化工类业务的商业保理服务的同时,针对于贸易商所持有的房地产公司债权,在审核其核心客户资质后,认为该房地产公司经营稳健、杠杆率合理,且应收账款债权极为真实,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提升及积累业务经验,也进行了房地产项目商业保理业务的尝试,该业务开展以来运营良好,目前本息均已回收。

  公司为第三方石化仓储物流行业,主营属重资产运营项目,单体项目投资金额大,具有投资回收期限长等特点,而公司开展商业保理服务可更好的与产业上下游业务客户进行联动,利用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设施及服务等竞争优势,可根据行业客户需求积极推进开展商业保理服务,为行业客户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账款管理服务,使客户粘性进一步增强。从公司经营效益及与主营业务的联动性上看,开展保理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

  2、资金来源:

  商业保理业务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润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润业”)的实缴资本5,000万元及公司内部筹集资金。

  3、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

  (1)对业务申请人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慎核查;

  (2)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应收账款债权公示登记,以形成优先于未登记债务的优先受偿权;

  (3)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业务周期不超过应收账款账龄周期;

  (4)提供应收账款融资金额不超过应收账款实际金额的80%;

  (5)对交易背景本身所产生的银行流水、发票、物流单、物流轨迹、交易确认单、货物存单等能够证实交易真实性的资料进行核查;

  (6)对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寄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于对方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及债权转让通知事宜;

  (7)对应收账款的付款方要求提供能够保障支付款项的证明文件等。

  4、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2019年度,保理业务共发生2笔业务,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名客户为全国50强房地产企业,多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在华南地区经营发展十分稳定,多年业务增幅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该客户自2018年起与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合作,合作期间业务款项支付情况良好,对于风控措施及征信要求正常履行,保理款项及保理费用已全额收回,基于此公司在2019年度与该客户续做了2019年度的业务,截至2020年3月末,该业务已完结,保理款项已全额收回。

  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名客户为公司珠海库区仓储客户,多年来稳定经营化工品贸易,具备良好的行业口碑,其下游客户多为炼化及终端消费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真实且具有稳定性,通过与该客户进行保理业务合作不仅能够提高保理业务收入,亦能为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加强与客户的合作粘性。截至2020年2月末,该业务已完结,保理款项已全额收回。

  上述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5、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保理业务情况表:

  由上表可看出,2019年保理业务较2018年同比增加了1,103.03万元,保理业务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发生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期末有4,591.22万元收到了商业承兑汇票,2019年发生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期末仅769.99万元收到了商业承兑汇票,导致2019年末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较2018年大幅增加。2018年末保理业务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计4,776.24万元,2019年末保理业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计5,879.27万元。2019年末保理业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较2018年同期增加1,103.03万元,属于保理公司正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理变动,具有合理性。

  (2)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56.9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431.00 万元,涉及五位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于五位客户的计提比例均不同,请说明计提比例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回复说明: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逾期账龄组合的计提方式:

  账龄组合的计提方式: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656.9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431.00 万元,涉及以下五位客户: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名客户为武汉恒基仓储客户,武汉恒基就该笔应收账款向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2018年3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裁决湖北力瑞需向武汉恒基支付欠款279.10万元及违约金等。由于湖北力瑞不执行仲裁判决,一直没有支付相应欠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对单笔应收账款余额277.61万元已于2017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其余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客户杭州华速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百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中拓(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仓储客户,系公司客户盛源吉(江苏)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已就上述公司欠款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珠海仲裁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裁决,裁决盛源吉(江苏)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欠款及违约金。由于被告方并没有出席本次仲裁,2020年3月4日,公司在中国法院报第六版刊登本案裁决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给盛源吉公司。公告期60天,至2020年5月3日期满。待期满后由珠海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生效证明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款项已属于非正常欠款,公司认为按组合计提坏账的政策已不适用此类应收账款。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公司对上述欠款采用逾期账龄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按照逾期91-180天预期信用损失率25%、逾期181-360天预期信用损失率50%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客户杭州华速实业有限公司与客户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两笔不同账期的逾期情况,计提坏账比例取合并坏账金额占应收账款的占比,分别为39.47%与37.55%。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针对上述五位客户具体情况按单项进行分析,分别确定相应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合理的。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9,677.54 万元,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按逾期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509.38 万元及 5,168.16 万元,均未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你公司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2019年应收账款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公司单项应收账款出现预期信用风险时,以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方法逐笔计提坏账准备。若应收账款不存在单项预期信用风险时,公司依据应收账款组合的确定,将计提坏账的方法划分为账龄组合与逾期账龄组合。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9,903.53万元。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4,509.38 万元,组合内账期均在一年内;按逾期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5,168.16 万元,组合内账期均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且商业保理应收账款目前已收回,具体如下表:

  综上,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确定账龄组合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和逾期账龄组合中的未逾期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基本符合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值,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533.75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63.22%,未计提坏账准备。请结合你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期后销售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占比较大的原因,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是否存在关联方。

  回复说明:

  1、销售信用政策:

  ①仓储装卸类业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为现金、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主要以每月结算、季度结算为主,信用期限一般在30-90天。

  ②供应链服务、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此类款项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汇款、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季度、年度结算为主。

  2、期后销售回款情况:目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已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额收回,仓储客户应收账款均在账期内。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第三名客户和第五名客户的货仍存放在公司,待出货前结清全部费用。

  2018年应收账款前五大具体客户分类与明细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533.75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63.22%,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分别为商业保理客户与仓储客户,其中商业保理客户应收账款为5,109.28万元,占应收账款的51.59%。上年同期,保理客户应收账款为185.02万元,占应收账款仅为3.81%。报告期末,由商业保理形成的应收账款在2019年12月31日未到期是导致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具有合理性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年度会计师意见详见《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20】004230号)。

  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3,555.16 万元,其中应收供应链融资本金期末账面余额为 3,036.61  万元,同比减少55.06%,你公司对期末余额第一名单位的供应链融资计提坏账准备7,084.47 元。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你公司供应链融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业务规模、资金来源、主要客户等,业务同比明显下滑的原因,融资本金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回复说明:

  1、供应链业务模式:

  目前,公司的供应链服务业务主要通过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基达鑫”)及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永盛”)两家公司开展,香港恒基达鑫主导以境外为主的供应链管理及融资服务业务,恒基永盛主导以境内为主的供应链管理及融资服务业务。

  供应链服务业务模式主要通过利用公司自身资源优势,促成国内外客户与国内外供应商达成交易,并提供交易过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及融资服务,根据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为交易的一方提供进出口贸易货值金额范围内的融资服务。此环节中供应链管理及融资等服务费即为公司主要的盈利来源。为保障公司的业务风险控制,目前公司通过要求融资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或监控其货物的物权等方式来规避回款风险。

  2、业务规模:

  2019年香港恒基达鑫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96.7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40万元人民币。2019年恒基永盛未开展业务。

  3、资金来源:

  香港恒基达鑫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向金融机构筹措的自筹资金,其中:中国银行首尔分行短期借款为4,926.79万元;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短期借款为1,030.62万元,合计使用资金为5,957.41万元。

  恒基永盛资金来源为实缴资本1,000万元。

  4、主要客户:

  上述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第一名客户为香港恒基达鑫主导的出口方向供应链服务客户,其为国内中小商品的生产商,与其合作供应链业务能有效的促进中小商品的出口,为客户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名客户依托主营业务客户圈发展的化工类进出口供应链服务客户,其为世界500强公司,公司与其合作供应链服务能够使公司明晰下游市场潜在客户需求,为主营业务拓展提供市场基础。

  5、业务下滑原因及融资本金安全性:

  2019年供应链业务运行情况:

  由上表数据得出,公司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增长平稳,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下滑原因主要如下:

  (1)恒基永盛2019年未开展业务,是导致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下滑的主要原因;

  (2)香港恒基达鑫2019年供应链业务收入较2018年同期增长244.29万元,导致其他应收账款的原因为2019年底前供应链业务结束,并收回业务款项所致。

  目前公司供应链业务为保障融资本金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通过融资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每日实时获取监管仓货物数据;

  (3)定期安排人员及机构前往监管仓进行货物盘点及核实;

  (4)监控货物物流路线及进出货量比对方式核实货物真实性;

  (5)获取有关部门及其他机构提供关于供应链业务的资料及文件。

  公司自2018年度开展供应链业务以来,均按上述措施执行,未出现逾期未收回或坏账的情况,供应链融资本金具有安全性。

  (2)请说明仅对供应链融资期末余额第一名单位的应收款计提7,084.47 元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政策为:

  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人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2019年账龄组合的账龄及其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3、2019年逾期账龄分成五类计提信用损失。具体的分类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4、仅对供应链融资期末余额第一名单位的应收款计提7,084.47 元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555.16万元,其中应收供应链融资本金期末账面余额为3,036.61万元。公司将供应链服务、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类款项分类为一个组合,该组合按逾期账龄分成五类计提减值准备。期末账面供应链融资本金3,036.61万元,其中3,013.00万元在信用期内未逾期,属于正常类,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分析,确定该类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应计提坏账准备0元。其中23.61万元于2019年12月26日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逾期6天,列为关注类,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分析,确定该类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应计提0.708万元坏账准备。

  公司认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合理的,根据会计政策计算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年度会计师意见详见《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20】004230号)。

  5、报告期末,你公司债权投资中信托计划账面余额为 7,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6 月 6 日,实际利率为 9.20%。请说明以下问题:

  (1)请说明该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其底层资产,资金具体流向及目前收益情况,并说明信托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息的风险,你公司认为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计划不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

  回复说明:

  1、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

  该信托计划是由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启【2019】62号深圳沙井城市更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理财产品,其中信托总规模25亿元,产品年化收益率9.20%,期限2年,成立日为2019年6月6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6月6日,该产品为按季度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

  2、底层资产:

  该信托底层资产为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项目公司深圳市翠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拥有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区的开发建设和销售收益权。

  3、资金流向:

  信托资金用于置换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并购深圳市翠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并购贷款。

  4、目前收益情况:

  (下转C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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