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6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永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德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同比下降33.27%,主要原因系上年末的部分应收票据在本期到期收款。
2.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30.04%,主要系本期增加了待抵扣的进项税。
3.预收账款同比增加42.04%,主要系本期针对部分产品采取了预收款的销售模式。
4.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74.7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保证金和押金的增加。
5.预计负债同比增加57.02%,主要系本期计提了售后服务费用。
6.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加101.56%,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艾福电子引进了战略投资者。
7.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06.85%,主要系因去年同期有威斯东山股权的转让收益。
8.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0%,主要系本期计提了部分资产跌价准备。
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241.30%,主要系本期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522.98%,主要系本期公司外汇套期保证业务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浮亏。
11.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695.88%,主要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疫情期间向社会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64.34%,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在本期到期的减少。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2.01%,,主要系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增加了公司的银行融资规模。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预案初稿)、2019年11月15日(预案修订稿)、2020年2月19日(预案二次修订稿)、2020年4月9日(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0年2月17日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18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0年2月16日,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间和数量,并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艾福电子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项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分拆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福电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艾福电子的控股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转让事项
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1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签署了《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的意向性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为贯彻聚焦主业的经营战略,公司将大尺寸显示业务等非核心业务相关资产出售至袁永刚、袁永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从而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交易安排,公司将集团内待出售的大尺寸显示业务相关资产整合至深圳东山,然后将所持深圳东山100%股权转让给袁永刚、袁永峰共同控制的东扬投资,从而实现上述非核心业务资产的出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东山尚应付东莞东山大尺寸显示业务资产转让款本金77,189.32万元及相应利息(简称“目标债务”或“目标债权)。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东山与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书》及《资产购买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东莞东山拟向深圳东山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益穆盛”)99.9944%出资份额(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对价以东莞东山持有的对深圳东山目标债权支付,差额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足。2020年3月23日,由于宁波益穆盛普通合伙人基于全体合伙人利益正在加速推进基金份额的退出安排,因此宁波益穆盛普通合伙人未同意原协议事项,原协议已于同日终止。为推进深圳东山及时偿付目标债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在综合考虑深圳东山和公司控股股东资产、负债实际情况、金融降杠杆的整体市场环境、疫情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后,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东莞东山与袁永刚、袁永峰、深圳东山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于目标债务,各方一致同意作如下安排:
1、2020年6月30日前,深圳东山向东莞东山偿付1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1.32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0年度累计偿付2.32亿元本金(约占目标债务本金的30%)及相应利息;
2、2021年12月31日前,深圳东山向东莞东山偿付539,893,189.16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累计支付完毕771,893,189.16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3、在目标债务的存续及延长期间内,目标债务的利息为未归还债务本金金额×起息日(2019年9月18日)至清偿日的天数×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9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20%÷365。
4、袁永刚、袁永峰承诺,如深圳东山无法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按期向东莞东山偿还债务,袁永刚、袁永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及时依法减持东山精密股票,并将减持取得的资金优先向东莞东山全额偿付该期未清偿债务,以确保目标债务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按期偿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1、业绩预计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永刚
2020年4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