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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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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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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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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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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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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更名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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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90 公司简称:中房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强调事项为:中房股份公司目前房地产业务无后续开发项目,现正与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今后的主营业务将在重组完成后转为工业铝挤压业务。但重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486,375.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2,547,802.29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4,061,426.70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投资性房产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房销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兵团大厦部分一层及三层共计6,548.64平方米投资性房产,实现营业收入12,655.48万元。报告期末实际物业出租面积为161.28平方米,全年出租收入51.73万元。
由于公司投资性房产的继续出售,导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存量继续下降,截至报告期末仅有新疆中房3,974.82平方米存量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土地储备和新开工项目,房地产主营业务面临经营困境。
公司近几年一直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若重组成功,公司主营业务将彻底发生改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天津中维控股股东天津和讯持有1,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5%。天津中维与天津和讯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60,6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7%。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投资性房产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房销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兵团大厦部分一层及三层共计6,548.64平方米投资性房产,实现营业收入12,655.48万元。报告期末实际物业出租面积为161.28平方米,全年出租收入51.73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4,304.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8.6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由于公司投资性房产的继续出售,导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存量继续下降,截至报告期末仅有新疆中房3,974.82平方米存量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土地储备和新开工项目,房地产主营业务面临经营困境。
公司近几年一直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若重组成功,公司主营业务将彻底发生改变。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3)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修订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均为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审计报告附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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