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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95                                公司简称:上海电影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2,205,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4,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8,200,000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具体包括电影发行和版权销售、院线经营、影院投资、开发和经营、广告营销、技术服务等。公司形成了“专业化发行公司+综合型院线+高端影院经营”的完整电影发行放映产业链。

  经营模式

  电影发行业务主要包括影片的营销推广策略制定、实施及与院线洽谈排片方案等工作。专业化电影发行公司从制作公司手中取得电影发行权,然后与院线公司合作,在合作院线的影院放映电影。发行业务还包括版权经营、代理授权等。

  院线经营系电影发行及影院放映之间的桥梁,主要负责对以资产联结或者供片联结方式加入院线的影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供片。此外,院线公司也会对院线内的影院提供硬件设施及软件服务的支持,提升影院经营水平。

  影院经营业务主要为电影观众提供影片放映服务,同时还从事餐饮、卖品、衍生品销售等增值服务、以及映前广告、场地广告等影院广告经营业务。此外,公司还提供专业化的影院设计咨询、建设及经营管理服务。

  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六号——影视》,公司属影视行业。

  2019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达642.66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国产电影总票房达411.75亿元,同比增长8.65%,市场占比64.07%;进口电影总票房为230.91亿元,同比增长0.05%,市场占比35.93。城市院线观影人次达17.27亿,同比增长0.52%。2019年全国新增影院1,453家,全国院线影院总数达12,408家,同比增长13.26%;全国新增银幕9,708块,全国银幕总数达到69,787块,同比增长16.16%。

  全年共生产电影故事片850部,动画电影51部,科教电影74部,纪录电影47部,特种电影15部,总计1037部。全年票房前10名影片中,国产影片占8部,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以50.01亿元的票房成绩夺得年度票房冠军。全年票房过亿元影片88部,其中国产电影47部,国产电影的市场竞争力则继续提升,头部电影成为市场主力,多片种繁荣趋势初现。2019年国产动漫电影异军突起、厚积薄发,以《哪吒之魔童降世》、《白蛇:缘起》、《熊出没:原始时代》为代表的影片均表现优异;科幻电影也初露头角,《流浪地球》以46.81亿元的票房成绩排名全年票房第二,代表了中国电影工业化进程上的一大里程碑;恰逢建国70周年,主旋律电影《我和我的祖国》、《中国机长》、《攀登者》等优质影片,实现口碑、票房双丰收,献礼新中国建国70周年。

  2019年,全国影院及银幕数的增长速度虽有下滑,但仍超过票房增速,故全国平均单银幕产出进一步下滑,且同质化竞争局面并未缓解,影院终端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2019年影院终端场均人次13.55人,较2018年场均15.49人,同比下滑12.52%;平均上座率为10.74%,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影院终端经营压力持续上升,2019年关停影院总数进一步上升。结合新增影院增速放缓,关停影院数量不断提升的趋势,中国影院终端正逐渐由增量“发展竞争”变为存量的“竞争发展”,进入“存量博弈”时代。

  基于 2018 年 12 月国家电影局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影发[2018]4 号),2019 年博纳影业和华人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相继获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全国院线牌照,国内院线总数达到 50 条。2019年,全国前十大院线市场份额合计为67.64%,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头部优势依旧明显,延续一超多强的局面,万达院线、大地院线、联和院线继续保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位,年票房收入均超50亿元。头部院线公司正在不断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多元化经营能力、发挥规模优势,以保持行业地位,提升竞争壁垒,力争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数据来源:国家电影局、拓普数据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0,651.78万元,同比上升4.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3.64万元,同比下滑41.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51.54万元,同比上升257.72%;每股净利润0.37元,同比下滑41.27%。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59,588.56万元,较年初增长13.6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248,571.71万元,较年初增长7.1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已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文”),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就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结合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变更,并于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7 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9 号文”),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14 号文”),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9 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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