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66 公司简称:星湖科技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荣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达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告”)在市场上发现有 “IMP加GMP”产品和“IMP”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910266085.7,以下简称“085号专利”),认为星湖科技为该产品的制造商,侵犯其在中国的085号专利,损害了其的权益,星湖科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公司生产的“I+G”产品和“IMP”产品涉嫌侵犯其085号专利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于制止侵权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人民币20,000,000.00元)。该案目前已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19)粤73知民初937号,由于该案正在管辖权异议审核中,因此该案件尚未明确开庭日期,对公司影响详见公司临2019-05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和临2020-014《关于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武
日期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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