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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议案表决。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与福建省财政厅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与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4.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5.与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6.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为关联自然人提供交易服务而产生佣金收入4.26万元;因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和资管产品等理财产品产生的受托资产管理费和手续费34.61万元。

  (三)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情况等,公司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与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集团各单位发行的资管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成立于1949年10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加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性质为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余军,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20.2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100亿元,是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点项目的投资经营,法定代表人严正,住所地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骛大厦14层。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98%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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