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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为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同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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