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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77                     公司简称:银都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审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349,411.4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18,796,236.91元。本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共派发9,021.21万元(含税,以2020年4月1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1,005.5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自助餐设备和西厨设备,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正餐、快餐、休闲餐、小吃等餐饮经营场所,星级饭店餐饮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各类超市、便利店及其他相关场所等,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凭借在厨房餐饮设备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和技术能力,公司在餐饮设备行业中快速发展。此外,目前公司产品已获得各种国内和国际认证(ETL、CE、CB、ROHS、GEMS、GS、CCC等), 产品通过RoHS、REACH、FDA等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化学品的测试。公司主要产品商用餐饮制冷设备在国内市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公司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类制冷材料(压缩机、冷凝器、铜管等)板材型材(不锈钢、镀锌板等)、塑化材料(异氰酸酯、环戊烷预混料等)、电器材料(风机、温控器等)等,目前相关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交货周期较短,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要。公司主要原材料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采购。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采购价格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控制程序》、《采购管理制度》,对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等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

  2、 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适度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即主要按照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采购主要原材料,依照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生产。

  在OBM产品方面,针对内销市场,公司国内销售部接收客户订单,对常规产品订单,国内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后确定订单,同时做好订单跟踪;对于非常规产品订单,国内销售部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评审,并与客户沟通后确定订单,并做好订单跟踪;针对外销市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市场需求编制产品需求及生产计划并下达至生产部进行生产。生产部根据交货期、数量、型号等要求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据以进行采购,生产部进而组织安排各道生产程序,并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产品生产。

  在ODM产品方面,公司外贸部接收客户订单后进行评审,与客户沟通后确定订单,并做好订单跟踪。同时外贸部将确认的客户订单下达,技术部对订单产品技术细节进行审定并最终下达至生产部,生产部根据交货期、数量、型号等要求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据以进行采购,生产部进而组织安排各道生产程序,并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产品生产。

  3、 经营及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OBM(Own Branding Manufacture)为主、辅以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的经营模式。通过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十余年的耕耘,公司在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及人才与市场优势。

  (1) OBM,自主品牌生产,即公司经营自主品牌,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通过多年开拓与维护,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与信息反馈网络,采用OBM模式能最大程度实现公司价值。在国内市场的公司主要品牌为“银都餐饮设备”、“五箭”、“伊萨”等。

  国内市场上公司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对经销商采用统一出厂价,同时允许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的成熟度、市场竞争程度等确定当地的实际销售价格。在海外市场上,公司于近年在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设立销售子公司进行自主品牌产品(ATOSA)的推广工作。公司自主品牌海外销售亦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

  公司对经销商采用买断式销售,公司产品非因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得退货。为促进经销商的积极性,公司针对经销商的年度采购及回款情况,根据销售产品类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

  (2) ODM,原始设计制造,即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均由公司自主开发,在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在ODM模式下公司对产品的结构、外观和工艺等均进行自主开发,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可根据具体需求对部分细节进行修改。

  公司ODM客户均为外销客户,公司通过参加国内外各大展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开拓,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不断有新客户主动联系公司进行商业合作。公司对相同产品采用统一的出厂定价,对于细节修改的定制化产品协商定价。

  与OBM产品相比,公司不负责ODM产品售后服务和品牌推广。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自助餐设备和西厨设备,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

  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为制冷设备的分支。从第一台冰箱问世至今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True Manufacturing、Turbo air、日本星崎集团等国外老牌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生产商均拥有多年的生产历史,且于近年纷纷进入我国设立生产基地或建立销售网络。而我国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产业起步较晚,作为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新产业,近年来在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共同驱动下,我国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产业保持了快速的发展。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完善的商用餐饮制冷产业链,技术与市场都较为成熟,目前我国已成为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生产、消费大国。

  自助餐设备包括各类自助餐炉、汤炉、果汁鼎、餐车、份盘等,应用于各类餐饮经营及其他相关场所,部分产品具有保温、加热或者部分制冷功能。

  根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发布的《我国不锈钢餐厨具行业现状及趋势》,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社会的迅速发展,不锈钢餐厨具制品品种、规格日益繁多。随着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升高,使得全球不锈钢餐厨具行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其生产制造环节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我国依靠人力成本和制造能力优势,吸引国际知名不锈钢餐厨具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公司生产的西厨设备主要包括烤炉、扒炉、炸炉、煲仔炉等,用于食品的加热和烹饪,广泛应用于各类西式餐饮经营场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552.59万元,同比增长16.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9,734.94万元, 同比增长19.7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所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注]:系YD USA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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