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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938.4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10.59万元;本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96.42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06.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234.9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16.7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4,447.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5,647.78万元,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38,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本期新设立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美元账户,美元余额3,116,508.05元;

  [注2]:系泰铢账户,泰铢余额4,019,727.5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3. 以闲置募集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2017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328.62万元。

  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2,714.29万元。

  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1,899.1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尚未赎回38,8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等产品和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为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为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00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计划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计划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截至本期期末变更后的新项目暂无实际投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银都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银都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特此报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由于土地建设前需进行高压线迁移和河道改道,公司取得施工审批手续延迟,导致项目延期;

  [注2]:公司为了不因进行自助餐炉产业升级而停产,故拟在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厂房建设完成之后,将本项目实施地现有生产线搬离后进行升级改造,由于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厂房尚未建设完成,导致本项目整体进度相应较慢。

  [注3]:该项目已变更,变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

  [注2]:该等项目尚在建设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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