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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0-023《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90,323,353.02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764,943,238.9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494,323.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61,894,358.96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0-0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0-0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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