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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9.388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4月3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年4月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8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2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3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18年5月30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受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对公司股份的影响,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授予数量由234.20万股调整为304.46万股,授予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6.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18年11月,公司完成了该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97.96万股。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65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批次解除限售条件,解锁股份数量89.388万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解锁数量89.388万股。

  2019年4月29日,第一批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9.388万股上市流通。首次解锁完成后,未解锁数量为208.572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申请解锁并上市的股票为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并上市后,未解锁数量为1,191,84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上述三期限售期分别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分别按30%、30%和40%的比例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批30%股份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以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本次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3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4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9.388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兰泰克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兰泰克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

  3、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锁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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