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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如下: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以后期间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

  ①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②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顺序。

  ③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④“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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