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2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8.1389万股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938,4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558,07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0000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835,561.28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2019年8月5日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1,005,937.60元,上述费用已以募集资金置换;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71,829,623.68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26,206,833.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扣除牵头主承销商承销费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2,785,747,158.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与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8日公司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8日公司与澜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05,937.60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13,657.7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519,595.3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00024)。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外,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澜起科技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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