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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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