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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下转C265版)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6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1、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公司债券。

  3、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三、本次发行的实施背景和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的实施背景

  1、国内环卫市场前景广阔

  近几年,国家政策对环卫行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升。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农村垃圾 5年治理的目标任务,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城乡道路清扫面积、生活垃圾清运量、公共厕所数量及等级公路长度,可以测算得2019年环卫服务市场规模总量约为2400亿元。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乡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市处理体系,城镇人均垃圾量仍有提升空间。同时,农村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和垃圾清运比例将有更大提升空间,环卫市场呈现高速增长姿态,预计2020年我国环卫运营市场规模超2500亿元,2024年环卫运营市场超3400亿元。

  当前,我国环卫市场化率约40%,约为美国的一半;2019年我国第三方运营市场规模不足1000亿元,预计2024年将超2400亿元,2020-2024年第三方运营市场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国内环卫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国内环卫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

  2019年,美国固废市场规模约760亿美元,环卫市场规模约570亿美元,WM、RSG、WCN三大固废企业市的占率分别约20%、14%、7%。其中WM在2019财年的营收为155亿美元,约为市占率排名第二、第三的RSG和WCN之和。

  2016年以来,我国环卫市场前十名市占率维持在20%左右,前五名市占率从2017年的13%缓慢提升至2019年的15%,对比美国前三大41%的市场份额,我国环卫市场当前依然分散。中国七家龙头公司的新签环卫服务年化订单在2016-2019年占全行业的比重约14%-18%;预计未来龙头市场份额会持续上升。

  行业内前十的龙头公司,利用其产业、资本、品牌的优势,不断提高市场集中度。2019年,国内5,000万以上大订单参与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由2018年的58家减少至43家,且从订单金额来看基本符合“二八定律”,据E20统计,项目数量占比20%的较大规模项目(500万元以上),实际供应了80%的项目规模。未来,在环卫智能化、机械化率提升的大背景下,龙头公司依靠资金、管理、品牌优势实现强者恒强,市场集中度望逐步提升。

  3、智慧环卫逐步成为社会的刚需

  随着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对环卫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智慧环卫逐渐成为社会的刚需。一方面,政府和人民对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需求,除了对传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环卫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无害化处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更高的要求外,还对城市市容景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等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另一方面,政府从环卫的高效管理角度出发,对环卫提出综合要求,从人员管理、机械化率、新能源化率、环卫数据管理和实施管控等方面都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以实现集成化、绿色化、智能化、品质化的“四化”。

  4、随着技术进步,智慧环卫逐渐成为未来发展方向

  智慧环卫,主要指环卫企业利用智能装备、智慧环卫云平台(也称“智云平台”)等手段,实现环卫运营智能化,提高环卫运营效率,成为环卫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智能装备方面,随着我国城乡劳动力的成本提升、人口老龄化趋势、道路面积的增长以及城镇居民对环卫清洁效果要求的提高,通过智慧环卫装备的提升,降低人工投入,提高清洁效率,减轻社会负担。目前,国内环卫行业的机械化率逐步提升,未来仍具备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我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从2012年的40%提高到2017年的6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则从2012年的24%提高到2017年的57%,正逐步向较高环卫装备机械化率阶段发展。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发达国家城市环卫机械化率可达80%,与之相比,我国环卫产业机械化水平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机器人、5G、互联网等技术不断进步,5G环卫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智能小型环卫机器人等的智慧环卫装备的市场前景广阔。

  智慧环卫云平台是指依托物联网技术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降低环卫运营成本,用数字评估和推动环卫管理实效。利用智慧环卫云平台,环卫服务企业可以有效进行在线实时管理,政府可以实现在线实时监控,环卫企业从业人员也可以有效提高作业水平。

  5、盈峰环境已经成为智慧环卫领军企业

  盈峰环境是国内领先的“智慧环卫”投资及运营平台,2019年,公司环卫装备业务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一,环卫服务业务新增年化环卫服务合同国内市场排名第四。秉承“让世界更清洁,让未来更美好”的企业愿景,立足于环境管理对服务的新要求, 经过创新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智慧装备、智慧平台、智慧运营”一体化的智慧环卫体系。

  智能装备方面,公司建立了全国最完善的环卫和环境产业链,产品型号超过400余款。公司的环卫装备产品的市场销售占有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同时公司拥有的专利超过600项,并获得环卫领域政府发放的第一张无人驾驶路测牌照。同时,公司大力开发智能装备,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发布了包括5G环卫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智能小型环卫机器人等智慧环卫装备,智能装备能力行业领先。

  智云平台方面,公司自主开发国内领先的环卫全产业链大数据云智慧平台,拥有软件著作权14项,形成了物联网集成应用技术、数据通讯技术、视频指挥调度技术、安全驾驶检测技术、物联网软硬兼容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可以为环卫服务的管理提供市场化运营解决方案、产业化应用解决方案、网联化集成解决方案等技术方案。公司的云智慧平台,除了应用于自身的环卫服务项目之外,还将类似云平台方案销售给政府、环卫服务公司等客户,实现公司的智慧平台能力对外输出,提高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加快环卫行业智慧化进程。

  智慧环卫运营及拓展方面,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经在全国所有省份建立了智慧装备销售网络,通过完善的销售网络,可以迅速了解和对接各地政府的环卫服务需求,迅速提高环卫服务的市场占有率。2016-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的环卫服务年化服务金额分别为0.55亿元、3.05亿元、4.29亿元、8.55亿元,2017-2019年环卫服务年化收入增长率分别454.54%、40.66%、99.30%。根据环卫司南的统计,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年化环卫服务合同国内排名第4,公司的环卫服务业务的规模和增长均处于行业领先。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应对智慧环卫需求,全面提高公司智慧环卫运营水平

  依托领先的智能装备能力、环卫智云平台技术、强大的资金实力与品牌影响力,公司已经成为智慧环卫的领军企业,行业内的影响力日益增大,通过实施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继续升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本次“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以盈峰城服为募投主体,盈峰城服通过组建智能装备池、新一代的智慧环卫云平台、智慧运营服务团队,形成先进的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上市公司控股的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开展业务时,根据其个性化需求,盈峰城服向其提供包含智能装备、智云平台、智慧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系统化解决方案。其中,智能装备是指盈峰城服向其提供智能环卫装备的配置方案、智能环卫装备的维护服务等;智云平台是指盈峰城服向其提供包括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在内的系统化管理信息平台服务;智慧服务是指盈峰城服向其提供环卫运营管理培训、环卫业务人员培训等服务。上市公司控股的地方环卫服务公司向盈峰城服支付综合服务费用。

  项目顺利实施后,上市公司将建立起统一的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更有效的将公司行业领先的智能装备、智云平台和智慧服务体系进行整合和提升,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智慧环卫的研究和应用,形成更为集约化、个性化的配置方案,提高环卫运营项目的配置效率和应用效率,提升环卫运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智慧环卫战略的全面深化,持续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形成智慧环卫的标准化服务流程和服务体系,全面复制和推广智慧环卫服务模式

  2016-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的环卫服务合同总金额分别为12.37亿元、55.61亿元、87.11亿元、97.20亿元,年化服务金额分别为0.55亿元、3.05亿元、4.29亿元、8.55亿元,2017-2019年环卫服务年化收入增长率分别454.54%、40.66%、99.30%。根据环卫司南的统计,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年化环卫服务合同国内排名第4,公司的环卫服务业务的规模和增长均处于行业领先。

  作为智慧环卫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持续承接行业内大型环卫服务项目,打造行业标杆。2019年,公司中标深圳福田区政府环卫PPP项目,项目总金额11.5亿元,年化收入金额1.12亿元。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试验区,对环卫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技术的要求国内领先,公司作为行业内龙头公司,通过自身能力输出,提供了包括5G环卫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智能小型环卫机器人等智慧装备、利用行业领先的环卫智慧平台,满足深圳市对于智慧环卫的集成化、绿色化、智能化、品质化的“四化”要求,也为行业奠定了智慧环卫的技术标杆。

  本次“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各地的环卫个性化需求,为环卫服务项目提供环卫项目情况分析、环卫装备筛选和优化配置、环卫信息系统的个性化配置、环卫运营的人力管理、城市环境管理方案等增值服务。“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将灵活高效的配置包括无人驾驶、新能源等在内先进的智能环卫装备,利用环卫智慧云平台,全方位采集环卫作业服务过程中的数据,科学部署联动协同区域的人员、车辆、设施,设计最优作业方式,同时,通过对环卫服务过程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有效的培训,形成最优化的智慧环卫的标准化服务流程和服务体系。

  通过标杆项目的服务,上市公司的智慧环卫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后,上市公司的智能装备配置能力、智云平台管理能力、智慧服务的综合管理水平,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将有助于公司在国内全面复制和推广智慧环卫服务模式,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3、适当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优化财务结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均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虽然短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上升,但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转股期开始后,如果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大部分转换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在募集资金到位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产生效益的期间,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有所降低。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营运资金支持,缓解公司因持续业务发展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或新增发的股票。具体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市场状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 发行规模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00.00万张(含1,500.00万张)。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四)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六)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七)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重大变化;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因进行重大债务或者资产重组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是天健审[2018]3228号、天健审[2019]2888号、天健审[2020]3438号。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一)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

  ■

  (下转C26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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