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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则执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

  (3)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2.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准则。(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3.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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